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9 17:27:27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3〕44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1、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考核设备:账面原值单台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0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含)前)及其他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可不参与考核(详见附件1),只作信息采集,以备上报使用。
二、考核对象
1、对大型仪器设备机组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运机时利用、人才培养、开放共享成效、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等五项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2。
2、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服务成效等三项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3。
三、工作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评与学校核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个人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2023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准备相关纸质佐证材料。
2、单位自评:由各学院(中心)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逐台进行考核、汇总,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2023年度总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完成《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50万(含)以上的设备还需根据仪器设备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收入情况填写《2023年度对外服务记录信息》(附件7)、根据法人单位财务入账信息填写《科研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8)。
3、学校核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取专家组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4、公布结果:考评结束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相关网站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横向科研项目产生的使用机时、收入、获奖情况和科研成果等一并填报,纳入考核。
3、填报的使用机时要有使用记录作支撑,不得虚报。
4、凡是有收入的必须提供支撑材料。校内收入须提供有效的纸质凭单,校外收入须提供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等。
5、提交材料务必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上报,截止至2024年5月18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须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2021810018@cugb.edu.cn。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林
梓
电话:82321508
办公室:综合办公楼223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9日